
【会员之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城市繁荣的保障。为深化会员单位之间安全工作经验交流,凝聚各方智慧,携手筑牢城市安全屏障,协会精选了会员单位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54个优秀典型案例,在微信公众号《会员之窗》栏目,每周推出两期优秀案例分享,协会网站、小程序也将同步发布。
这些案例是企业在制度机制、标准建设、应急与安全管理、科技信息、教育培训等方面长期探索与实践的智慧结晶,切口小、可复制性强,既是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创新突破,更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坚定践行。我们期待广大会员单位能借此机会互学互鉴,将安全基因深度融入企业发展血脉,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强安全,携手为上海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共同书写城市安全发展的新篇章!
落实“两个根本”,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落实安全生产事前问责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背景
中国宝武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严压实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生产运营三个层级和各类业务各级岗位的风险、隐患、应急和事故管理全链条责任,织密扎紧标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监督的安全网格。
二、具体做法
中国宝武健全并落实了安全生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问效规定,完善出台了中国宝武事前问责制度,具体如下:
(一)突出关口前移,强化过程管控、防微杜渐。事前问责坚持依规从严、实事求是原则,针对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有证据表明相关管理者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失管,符合事前问责情形的、应追责问责。事前问责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期间执行《国有企业管理者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而导致出现事前问责情形的,可以对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各级管理者在处分期内再次出现事前问责情形的、从重处分。
(二)突出责任落实,强化源头治理、超前防范。在上级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及“钢八条”“铝七条”“粉六条”等应已清零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冒险组织生产、检修、建设施工等导致出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安全投入不足导致设备设施存在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事前问责实行溯源倒查机制,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等环节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三)突出问责问效,强化程序规范、通报公示。各单位对上级发现存在事前问责情形的,所在单位按照上述相应事前问责标准对区域相关管理者进行事前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集团公司报告。同时建立健全事前问责通报制度,对被事前问责的相关管理者予以通报公示。问责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问责处分决定应当在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问责处分对象。问责处分对象对事前问责处分决定有争议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处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所在单位的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联合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调查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中国宝武事前问责制度体现了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政治自觉。一是把握好事前问责和事故问责的“时、度、效”,追责问责向前延伸,杜绝“事后发力”。二是追责问责有力度、见效果,到位到人,紧盯追责问责结果不放,结合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向有关二级单位发出事前问责督办函,落实了对数位三级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单位的管理者的事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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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员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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