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规范 | 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挂图之四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框架结构上,本次修订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为中心,将安全生产放在城市“大安全”的背景下进行总体布局,对城市安全生产具有基础性和通用性的规范进行归纳和提升。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的,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现场确认,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实施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接受委托的作业单位在危险作业前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的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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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规处
本文转自上海应急守护公众号


